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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彤彤律师

  • 所属律所:

    广东汕宇律师事务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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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4405202211560006

  • 电话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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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天山路69号2楼全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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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保候审期间手机会还吗 取保候审手机定位吗

发布时间:2023年08月03日 来源:汕头取保候审律师
[导读]:   徐彤彤律师,汕头取保候审律师,现执业于广东汕宇律师事务所,为人和蔼可亲,容易沟通,办案风格亲切耐心,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,做好实事,帮人排忧解难。法律专业知识扎实,办案认真负责,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

  徐彤彤,汕头取保候审律师,现执业于广东汕宇律师事务所,为人和蔼可亲,容易沟通,办案风格亲切耐心,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,做好实事,帮人排忧解难。法律专业知识扎实,办案认真负责,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,一贯坚持“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”的原则,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
取保候审期间手机会还吗

一、取保候审期间手机会还吗

适用取保候审条件时,如果手机中有关于案件情况的,手机应当属于涉案证据,在取保候审期间是不会给予退还的,等到案件审结后,手机会退还给本人或者其家属。如果手机与案件无关,手机内也没有案件的相关情况,是可以给予退还的。

法律依据:《刑事诉讼法》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:

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、县;

住址、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,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;

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;

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;

不得毁灭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。

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,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:

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;

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;

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;

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、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。

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,已交纳保证金的,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,并且区别情形,责令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具结悔过,重新交纳保证金、提出保证人,或者监视居住、予以逮捕。

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,需要予以逮捕的,可以对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先行拘留。

  二、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

  保证金的保证

  1、数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。

  2、根据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,案件的情节、性质,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,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经济状况等确定保证金的数额。

  保证人的保证

  1、保证人的条件

  ①与本案无牵连;②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;③享有政治权利,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;④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。

  2、保证人的义务

  ①监督;②报告

  3、保证人的

  ①行政:罚款;

  ②刑事;

  ③民事:连带赔偿。如果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同时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,保证人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,以其保证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数额为限。

取保候审手机定位吗

一、取保候审手机定位吗

取保候审手机是不会被定位的。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,公安机关对于涉及国家安全,重大刑事案件的,可依法采取技术侦查,也就是说只有重大案件才会被手机定位,如果是重大案件也不会被取保候审的。一般取保候审期间要定期去当地的执行机关去报道,一般是随叫随到,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县区,但不会被实时监控。

法律依据:《刑事诉讼法》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:

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、县;

住址、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,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;

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;

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;

不得毁灭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。

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,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:

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;

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;

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;

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、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。

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,已交纳保证金的,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,并且区别情形,责令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具结悔过,重新交纳保证金、提出保证人,或者监视居住、予以逮捕。

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,需要予以逮捕的,可以对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先行拘留。

; ; ; ;二、取保候审的流程

  1、取保候审的申请。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,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。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,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。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。

  2、取保候审的决定。公安机关、人民检查院、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,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。决定对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取保候审的,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、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,并签发《取保候审决定书》和《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》,并责令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。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,不同意取保候审,并告知申请人,说明不同意的理由。除此之外,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需要,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。

3、取保候审的执行。由公安机关执行,宣读《取保候审决定书》,并令其签字或盖章,告知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。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,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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